南都訊定制家具,聽到的是“你想要的,我都做能”,得到的是“你想你的,我做我的”,鬧心……
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審結了一起定制家具引發(fā)的合同糾紛,精挑細選的環(huán)保板材,到手的卻不是那么一回事,該怎么辦?
精挑細選找板材甲醛含量還超標
【資料圖】
阿杜購置了一套新房,打算安裝全屋定制柜,考慮到家中孩子年幼,想選用環(huán)保板材作為柜體材料,便要求定制公司統(tǒng)一采用A品牌板材作為全屋定制的柜體。
付款后,阿杜發(fā)現(xiàn)合同中板材品牌被寫為“A”,當即要求修改。合同雖改,阿杜卻疑心起板材真?zhèn)?。阿杜先是委托研究院對衣柜板材進行甲醛釋放量檢測,檢測結論為甲醛釋放量實測值為0.21mg/L;后又挑選樣材寄往A品牌華南地區(qū)總代理商處求證。
對方回復稱A品牌無樣材型號花色,且A品牌基材的甲醛釋放檢測值為0.18mg/L,樣材非A品牌產(chǎn)品。阿杜認為定制公司明知板材為假,隱瞞真實情況,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影響了家人、孩子的身體健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全部全屋定制價款并支付總價款三倍的賠償款,共計25.48萬元。
專找品牌供應商買的板材合要求
定制公司辯稱其為阿杜提供的是加工定作服務,并非單純買賣關系,不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的定義,本案不屬于該法調整的范圍。
即便適用該法,定制公司也無欺詐故意。在簽訂合同后,定制公司即向C公司購買A品牌素板,素板也是A品牌授權、可以經(jīng)營售賣的板材。定制公司是通過買賣取得的板材,并無明知板材造假而刻意隱瞞的故意。此外,阿杜家使用的板材并非由定制公司生產(chǎn)加工。即便阿杜存在損失,其損失也應當由板材的加工方C公司及其供應商承擔。
魚目混珠使不得違約欺詐賠三倍
香洲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消費者是指為達到個人消費使用目的而購買各種產(chǎn)品與服務的個人或最終產(chǎn)品的個人使用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屬于消費行為,原告阿杜為其房屋購買定制家具屬于消費行為,應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
檢測報告和A品牌公司的回復表明,被告定制公司使用的板材,并非A品牌公司所生產(chǎn)和銷售的板材,與雙方合同的約定不一致,被告定制公司存在違約行為,應當返還家具定制價款。被告定制公司在明知原告阿杜要求使用的是A品牌板材的情況下,仍向非授權代理商訂購其他板材,也沒有對其提供的板材進行核實,被告定制公司存在欺詐行為。原告阿杜要求賠償三倍定制價款,合理有據(jù)。
被告定制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定制家具通常價格偏高,但或出于空間利用的考慮,或出于環(huán)保健康的考量,“全屋定制”也越來越受歡迎。
由于“全屋定制”并非“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即時買賣,相反,合同履行周期通常較長,交付的成果影響著履行效果,一旦“出錯”,維權成本高不說,還耗時勞神。且家裝行業(yè)專業(yè)性強,經(jīng)營者與消費者往往處于信息不對等的狀態(tài)。
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消費者應當注意細節(jié)的約定,如使用的品牌、材質、厚度、尺寸、環(huán)保級別,計價方式、價格、工期、違約責任等,并且在材料及施工人員進場時進行監(jiān)督,更要在裝修結束后積極履行驗收義務,以此預防和化解定制家具過程中的質量糾紛。
采寫:南都見習記者陳棟通訊員肖輝燕李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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