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yè)證明包括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xù)就讀的材料等。做什么事需要用到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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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暫住證辦理材料有哪些?
1、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xiāng)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戶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戶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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