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法律分析: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產(chǎn)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當事人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2、2、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采用這種方案,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chǎn),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
3、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jù),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xiàn)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4、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chǎn),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5、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若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chǎn),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6、而男方的相應產(chǎn)權分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chǎn)。
7、4、寫父母的名字如采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chǎn),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8、但如果結婚后夫妻雙方用婚后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于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并要求父母返還并平均分割。
9、法律依據(jù):《房屋登記辦法》第七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一)申請;(二)受理;(三)審核;(四)記載于登記簿;(五)發(f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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