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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上市公司股東大會21項議案全部被否決的消息頗吸引市場的眼球。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時,有議案被否決其實是正?,F象,但全部被否決,卻是非常罕見的?;谠摪咐?,個人以為,上市公司股東在行使股東權利時,須兼顧兩原則。
由于召開的是年度股東大會,所以被否決的議案包含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董事會工作報告等重要議案。由于此次被否決,該上市公司今后還須再次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對于全部議案被否決,個中的原因顯然又是多方面的。其一,該上市公司股權較為分散。第一大股東持股7.12%,第二大股東持股5.62%。較為分散的股權,導致該上市公司既無控股股東,也無實控人,相關股東的投票意向,對于相關議案能否通過影響較大。其二,該公司第二大股東對所有議案全部投出反對票可以說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除了第二大股東外,參會散戶也基本上投了反對票,這同樣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其三,該公司近幾年來業(yè)績出現下滑,且股價表現不佳,對于投票結果毫無疑問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公司法》第四條規(guī)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是投資者參與重大事項決策非常寶貴的機會,而且,股東(投資者)投贊成票或反對票,都是其擁有的權利,不應受到其他方的限制或干涉。不過,作為上市公司股東,在行使股東權利時卻不可太任性。
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上市公司股東任性行使股東權利的卻不少見。比如對于獨董的提名,上市公司大股東往往具有提名權,但其提名的獨董,往往與提名股東穿一條“褲子”,并與其共進退,這也是獨董不“獨”、“花瓶”獨董產生的一大根源。對于小股東提名的獨董人選,在股東大會上常常予以否決,根本不顧及到中小股東的感受如何。
再如在某些上市公司發(fā)生內斗時,相關股東任性行使股東權利的案例更是不少。一方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無論對方的提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與全體股東的利益,都不分青紅皂白地投反對票。沒有是非之分,為了反對而反對。這無疑是值得商榷的。
上市公司的股東具有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決策權等多方面的權利。這些權利雖然有利于維護自身的利益,但也不能只用來維護自身的利益。
個人以為,上市公司股東在行使股東權利時,須兼顧兩大原則。一方面,須維護自身的利益。作為股東,維護自身利益天經地義。而且,《公司法》等也給予股東維護自身利益的權利。像小股東可以用手投票或用“腳”投票來表達自己的意愿,也可以通過提建議、提名獨董或高管人選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是無可厚非的。
另一方面,在行使股東權利時,也須維護上市公司的利益??陀^上講,上市公司利益往往與股東利益是捆綁在一起的。上市公司治理完善,業(yè)績較好,既有可能更好地回報股東,也能提升公司的投資價值。上市公司估值提升了,股東也能通過高位減持股份實施利益兌現。
對于某些股東任性行使股東權利的行為,個人以為是值得市場警惕。雖然是相關股東的權利,但也有可能傷及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而且,在傷及上市公司利益的同時,其實也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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