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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吳其蕓)11月16日,據交通運輸部官網消息,交通運輸部發(fā)布關于印發(fā)《國內游輪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以下簡稱《指南》)的通知?!吨改稀诽岢觯屋啈斀⑨槍σ咔榉揽毓ぷ鞯拈_航前檢查制度,明確檢查內容、責任人員和記錄要求等,重點檢查防疫物資儲備情況、重點處所(如隔離處所、封閉處所)設置與標識、衛(wèi)生清潔與消毒工作和船舶安全狀況等。
在加強船員管理方面,《指南》提出,游輪應當加強對船員疫情防控能力的培訓和健康監(jiān)測,按照“一人一冊”原則加強閉環(huán)管理,建立船員和服務員健康監(jiān)測制度,每日對其健康狀況進行登記,如出現可疑癥狀應及時就醫(yī)。船員首次登輪或公休后再次登輪時應當持有3日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經檢測體溫合格,持“健康碼”綠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卡方能上崗。
《指南》強調,游客7天內不應有高風險區(qū)旅居史,乘坐跨省游輪的乘客還應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游輪運輸企業(yè)應在售票前將相關要求明確告知游客,并在游客于始發(fā)港登輪時查驗其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于7天內有高風險區(qū)所在縣(市、區(qū)、旗)的其他地區(qū)(低風險區(qū))旅居史人員,應提供近3天內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游輪運輸企業(yè)應當科學控制游輪載客率,公司復航初期(2個航次或1周)應按照不超過乘客定額70%進行控制,復航2個航次或1周后,并經評估論證疫情防控措施可行的,可相應提高載客率。游輪航線始發(fā)港、掛靠港、目的港所在地聯防聯控機制對載客率上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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