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元的賠償金額是否過重?
諸未靜上海報道
圍繞科幻小說《三體》IP的風波不斷。
(資料圖)
近期,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對騰訊公司起訴荔支公司(荔枝APP所屬公司)侵犯《三體》音頻著作權一案作出二審判決。法院維持原判,荔支需賠償騰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約517萬元,荔支的其他上訴請求不予成立。
本案二審共有三大訴爭焦點為:騰訊公司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荔支公司是否侵害了騰訊公司的著作權?若荔支公司構成侵權,其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案情:
荔枝侵犯騰訊《三體》音頻著作權成立,還牽涉喜馬拉雅
公開資料顯示,知名科幻小說《三體》背后的版權問題錯綜復雜,牽涉主體眾多?!度w》全球版權方為三體宇宙(上海)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游族網絡(002174)通過上海奇歆詠巖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該公司59.15%的股份,為其第一大股東。
聚焦到本案,雙方爭議的第一個焦點,在于騰訊公司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
一審敗訴后,荔支公司認為《三體》改編成廣播劇的權利獨占許可為喜馬拉雅公司所有,且劉慈欣未將涉案作品網絡直播的權利授權給騰訊公司,遂提起上訴。
在二審中,騰訊方辯稱,騰訊公司已獲得將文字作品《三體》錄制成音頻作品,并且對完成后的音頻作品以任何形式進行使用和傳播的獨占性權利。對于《三體》任何音頻形式的這種表達以及傳播形式,都是在騰訊公司的獨占性授權范圍之內,權利的邊界清晰。
據騰訊公司所知,游族公司從案外人處獲得授權僅是《三體》的影視改編拍攝權及商業(yè)開發(fā)權,其無權將音頻改編權授權給喜馬拉雅公司。騰訊公司此前已對喜馬拉雅公司播放《三體》廣播劇采取了維權行動,由于騰訊公司與喜馬拉雅公司有投資關系,雙方已達成了和解,喜馬拉雅公司向騰訊公司支付了賠償金。
二審法院最終認定,騰訊公司系直接與《三體》作品的作者簽訂許可協(xié)議,荔支公司雖對騰訊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權有異議,但其并未能提供足以推翻上述授權協(xié)議的相反證據,荔支公司關于騰訊公司所獲授權存在瑕疵的主張沒有事實依據,該院不予采納。
對于荔支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法院認為荔枝平臺的主播錄制《三體》音頻并上傳至荔枝平臺,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屬于侵害作品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荔枝平臺的主播以實時直播的方式傳播《三體》音頻,屬于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的行為。法院:對獨家主播,平臺應履行更高注意義務
荔支公司在一審和二審中均以平臺所采用的“UGC”模式作為辯護理由。其聲明,平臺不是涉訴節(jié)目的提供者,與涉訴節(jié)目上傳者沒有主觀意思聯(lián)絡,不構成直接侵權。侵權音頻系網絡用戶傳播,荔支公司僅提供網絡服務,其沒有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二審法院認為,涉案作品《三體》是中國最具知名度的科幻小說之一,具有很高的商業(yè)價值。荔支公司應當知道,權利人不可能免費許可他人使用該作品。其次,荔枝平臺有大量《三體》音頻,有些音頻的標題中有“三體”“劉慈欣”“黑暗森林”“死神永生”等字樣,且有連續(xù)多集,荔支公司容易識別出此類音頻是侵權音頻。再次,荔枝平臺有眾多主播傳播《三體》音頻,有的主播系排名靠前的主播,如“竹子竹子”系銀牌獨家直播主播,“你的迪哥”系獨家內容主播、優(yōu)秀主播等。對于獨家主播等有影響力的主播,荔支公司對其播出的內容有更高的注意義務。
記者注意到,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的部分認定進行了糾正。
荔枝公司主張,被控侵權音頻均由網絡用戶提供,一審法院以荔枝公司未能提供部分主播有效身份信息為由,認定荔枝公司直接提供了該些主播播出的被控侵權音頻,該認定錯誤。二審法院認為,荔枝公司的《服務協(xié)議和隱私政策》中明確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和互聯(lián)網直播服務;騰訊公司取證的被控侵權音頻節(jié)目,荔枝平臺均標明了主播的名稱,因此,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能夠認定荔支公司系網絡服務提供者,相關音頻由網絡用戶提供。網絡經營者在提供相關服務時,未根據相關規(guī)定要求網絡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其應當根據相關規(guī)定承擔行政責任,也可能會影響網絡服務提供者民事責任的認定。但不能僅憑網絡經營者不能提供網絡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就認定被控侵權音頻由網絡經營者提供。爭議:500萬元的賠償金額,是否過重?
事實上,一二審的最大爭議焦點,都在于荔支公司應承擔的民事責任:500萬元的賠償金額是否過重?
荔支公司主張,即使其構成侵權,一審法院判決確定的賠償金額過高,其涉及被控侵權音頻的分成收益僅有數(shù)萬元,而此案的適用法律頂格賠償金額為50萬,應在50萬以內確定賠償金額。
廣東律協(xié)專利委副主任、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委員會主任胡子騏律師認為,一審法院判決適用的是舊著作權法即2010年著作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其賠償數(shù)額的確定方式是采用法定判賠。舊法的法定賠償最高限額為5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結果突破該上限,判賠為500萬。雖然突破上限本身也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但司法實踐中,突破上限判賠的案件是極其少數(shù)的,所以法院應對于其突破上限判賠的原因進行充分說理。
騰訊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上海市協(xié)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傅鋼回應,不同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不盡相同,不可同日而語?!啊度w》案判決對于荔枝平臺的責任認定和判賠金額正是三體案獨特魅力和亮點所在?!彼f。
他解釋,從實踐中的高額判賠案例來看,法院多綜合涉案作品的市場價值、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jié)、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侵權人的主觀惡意、著作權人維權所需的合理開支這五大因素來酌定賠償數(shù)額。在《三體》案中,他代理原告圍繞上述五大因素進行了充分舉證和說理,最終被法院采納。
二審法院最終認為,雖2010年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法定賠償最高限額為50萬元,但一審法院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之上確定本案賠償金額并無不當。首先,長篇科幻小說《三體》多次獲得各類獎項,具有極高的社會關注度,是我國最具商業(yè)價值的作品之一。其次,荔支公司是知名的網絡音頻平臺,有眾多的受眾。荔枝平臺有大量侵權音頻,雖然荔支公司與網絡主播的分成獲利有限,但《三體》音頻會給荔支公司帶來流量,提高荔支公司的商業(yè)估值,也可帶來更多廣告的收益,不能僅以荔支公司與主播的分成認定荔支公司的侵權獲益。最后經騰訊公司發(fā)送侵權通知函后,荔枝平臺仍有大量侵權音頻,且持續(xù)較長時間,荔支公司主觀過錯明顯。雖然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但有證據證明前述數(shù)額明顯超過50萬元的法定賠償最高限額,綜合全案證據情況,可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之上酌情確定賠償數(shù)額。一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知名度高、侵權規(guī)模大及持續(xù)時間較長、主觀過錯明顯等因素,判決荔支公司支付騰訊公司賠償金500萬元,并判決荔支公司承擔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一審法院確定的賠償金額在合理范圍內,該院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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